
本規定適用于省內以暫停經營方式從事建筑外墻、廣告牌保潔裝修的企業和租賃暫停設備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高處懸掛作業,是指從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繩索穿過專門攜帶作業人員及其工具的裝置上的懸掛設備進行的作業。
從事高空懸掛作業的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嚴格執行下列規章制度:
(1) 安全生產責任制;
(2) 高處懸掛作業安全規程;
(3) 施工工藝計劃;
(4) 懸掛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5) 懸掛設備安裝調試技術規范;
(6) 懸掛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7) 懸掛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8)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佩戴制度;
(9) 操作人員和設備安裝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停業經營企業必須對上述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備案。
高掛設備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通則》(GB 5083-85)、《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程》(jg5027-92)等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設計、制造,對設計制造的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設計總圖由設計負責人和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生產高掛設備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資質,產品由省級有關部門組織質量安全性能鑒定。設備的安全性能試驗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安全技術檢測機構進行。
懸掛作業設備、電器、機械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安全繩、安全帶等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懸掛設備的產品、使用、檢驗、維修、保養等檔案應逐一建立。